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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
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经济建设全面展开,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加上执法不严,管理薄弱,森林资源屡遭破坏,为此,东北、内蒙古国有林区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普遍加强了林业公安工作,各林管局、林业局设立了森林公安处(局、分局)。60年代初,其他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森林公安机构。
  1979年以后,我国更加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,各地林业公安机关迎来了发展的春天。
  1984年5月3日,对于林业公安来说,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。这一天,经国务院同意,原劳动人事部下发了《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》(劳人编[1984]70号),明确规定: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;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,列入公安部序列,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,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。自此,森林公安机关步入了正规化建设的轨道。
  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正式将我国林业公安统一更名为森林公安,并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,确定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、任务和职责,标志着我国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。
 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,特别是森林公安列入国家公安序列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20年来的建设,森林公安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,发展成为拥有5万多警力、遍布全国林区、与林业生态建设血肉相连的一支专业执法力量。目前,除上海市外,30个省(区、市)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000多个,形成了国家、省、地、县4级森林公安机关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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